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人:机汽学院时间:2023-03-07浏览: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改善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攻读我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青岛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青理工校发〔2022〕23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成员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的考核实施细则(包括组织领导、综合考核办法、专业水平、专业素质和外语水平所占比重和具体要求、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工作小组组长和成员如下:

组长:郭峰

成员:林天然,李忠晓,王进,王优强,彭子龙,杨发展

(二)工作小组下设综合考核专家组

工作小组下设综合考核专家组,由5名及以上本学科博士导师或教授(博士导师3名及以上)组成。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二、选拔原则

(一)加强思想品德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

(二)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同时考查考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知识进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科研潜质,择优录取。

(三)考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三、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名额

(一)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导师和招生总人数请参阅《青岛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依据《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104号)相关规定,通过年度招生资格认定的博导每年原则上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人。近4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博导,经学院初审和研究生院复审合格后,招生年度可增加招生名额(条件不累加)。

1. 达到学校人才引进第三层次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每2年可增加1名博士招生名额。

2. 以第一导师身份所指导的博士论文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论文,每2年可增加1名博士招生名额。

3.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以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以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每年可增加1名博士招生名额。

四、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三种,分阶段进行招生,先进行“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报名及考核,其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剩余计划再用于“普通招考”。

五、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报考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优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 已获国内硕士学位者,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拿到学位证书),或已取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

3. 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本科或硕士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6. 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二)“硕博连读”报考条件

除满足“普通招考”报考条件的1、3、4、5 条规定外,还须满足以下选拔条件。

1. 我校学制内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2. 按培养计划修完全部研究生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无补考或重修课,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同一年级本学科(专业)排名前50%(四舍五入取整)或所有学位课程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3. 硕士就读专业应与申请博士专业相同、相近且攻博专业及课题与硕士阶段的专业及课题密切相关。

4. 英语水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要求在 425 分及以上。

(2)TOFEL 考试成绩 75 分及以上。

(3)GRE 考试成绩 295 分(GMAT550 分)及以上。

(4)雅思考试成绩 5.5 分及以上。

(5)PETS-5 考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

(6)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学习或工作半年及以上。

(8)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相关的英文期刊 发表或(录用)SCI 三区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SCI四区学术论文2篇,且在硕士期间做出突出科研成果的硕士生。

5. 在学期间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国外数据库收录的学术期刊正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录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

(3)在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及以上者,或省级二等奖首位。

(4)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

除满足“普通招考”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外,“申请-考核”制考生还须满足以下选拔条件。

1. 英语水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要求在 425 分及以上。

(2)TOFEL 考试成绩 75 分及以上。

(3)GRE 考试成绩 295 分(GMAT550 分)及以上。

(4)雅思考试成绩 5.5 分及以上。

(5)PETS-5 考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

(6)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学习或工作半年及以上。

(8)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相关的英文期刊 发表或(录用)SCI 三区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SCI四区学术论文2篇,且在硕士期间做出突出科研成果的硕士生。

2. 近五年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SCI/SSCI、A&HCI期刊收录论文、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论文;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中国科协发布的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中T1、T2类期刊学术论文。不含增刊、专辑、会议论文。

(2)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

(3)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

(4)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5)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或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6)在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及以上者,或省级二等奖首位。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但学院原则上每年至多招收2名放宽此条件的考生,须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 年3 月1 日-3 月17 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

2023 年4 月1 日-4 月14 日(普通招考)

(二)报名程序

1. 所有考生须先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站(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请查阅有关报考博士生的相关事宜。

2.考生报送材料: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报学院审核,材料包括《青岛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青岛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取得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材料、《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考意见须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推荐信、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读计划)、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交,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青岛理工大学博士招生复试思想政治、心理鉴定表》。

以上材料以及《青岛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材料,按顺序扫描合成一份pdf文件发送到学院邮箱:omae@qut.edu.cn,文件命名格式: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姓名。邮件发送截止时间:3月17日18:00。将纸质材料原件邮寄或交至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汽车实验楼307 房间孟老师(电话:0532-86873955),截止时间:3月17日18:00。

“普通招考”考生申请材料根据简章要求报研究生院审核。

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从报名系统下载《青岛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准考证》。

(三)报名费为每生220 元。

七、资格审核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资格审核内容:

1. 学院初审。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进行电话通知。

2. 导师签署意见。依据考生的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及提交的攻博期间研修计划书等,考生所填报的导师对通过学院初审的申请考生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的取消申请资格。导师根据评价结果和招生名额,原则上按照 1:2 的比例推荐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名单;报名人数不足 1:2 推荐比例的,所有通过导师审核的考生全部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3. 学院公布。学院将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将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

八、考试方式及安排

(一)“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材料审核通过后直接获得综合考核资格。

(二)综合考核

对通过“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资格审核和“普通招考”通过初试的考生,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1. 专业水平、专业素质和外语水平考核。

(1)专业水平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知识宽度与广度,以及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

(2)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3)外语水平考核。主要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文献阅读、摘要写作等。

专业水平考核、专业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均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专家组成员当场采取实名且独立对申请者考核作全面综合评价,分别给出每个考生的专业水平、专业素质和外语水平三个单项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核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专业水平考核成绩×30% +专业素质考核成绩×40% +外语水平考核成绩×30%

2. 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考核工作。考核专家组成员通过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审查函调考生现实表现材料、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综合考核过程须规范,要有现场记录和考核成绩,考核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并由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4.考核方式及时间

综合考核采用线下方式。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时间:2023年3月20日-31日。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每个考生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三)学校组织“普通招考”初试,初试科目包括英语和两科业务课,相关信息见《青岛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普通招考”初试时间:2023 年4 月中下旬。

九、录取

(一)学院工作小组按“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成绩,“普通招考”初试60%+综合考核4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若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水平考核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拟录取名单由工作小组对外公布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博士生拟录取结果负责。

(二)学院公布的拟录取名单由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将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三)拟录取考生按学校体检要求完成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作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监督机制

(一)博士生招生考试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做到选拔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学校和学院将利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违法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出现问题的招生单位和导师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等处理;对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3 年内不允许报考我校,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招生考试全程实施回避制度。

十一、学习年限和学费

(一)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 年。

(二)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0000 元/年/生;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3000 元/年/生。

十二、奖学金

学校构建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奖助政策及具体评选办法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学生工作栏(http://yjsh.qtech.edu.cn/info/1063/2460.htm) , 咨询电话:0532-86871680。

十三、其它

(一)获得博士录取资格的“硕博连读”考生当年不得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得参加本届硕士生“双向选择”就业,不得报考外单位博士生。

(二)硕博连读方式包括硕博连读“1+4”(硕士研究生1年、博士研究生4年,限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2+3”(硕士研究生2年、博士研究生3年)和硕博连读“3+3”(硕士研究生3年、博士研究生3年),在学制基础上最长可延长3年。“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8年。超期做退学处理。

(三)“硕博连读”考生从取得博士生学籍后,开始享受与统招博士生同样的待遇。在培养过程中经学校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由学校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

十四、附则

本细则由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政策和学校新订文件有冲突,以最新颁布文件为准。


学院联系人:孟老师,0532-86873955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532-85071099,邮箱:jiwei@qut.edu.cn

研招办电话:0532-85071303,邮箱:yjshk@qut.edu.cn

学院纪检电话:0532-68052757,邮箱:wyq@qut.edu.cn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23年2月28日